第十八屆紅樓文學獎徵文辦法
一、設立宗旨:
二、主辦單位:
開發建中人潛藏實力,提昇寫作風氣,增進文學素養。
三、應徵資格:
建中國文科教學研究會
四、徵文類別:
本校在籍各年級學生,均可參加。
五、錄取名額及獎勵:
甲 短篇小說:文長四千至六千字 乙 散文:文長一千五百字至三千字 丙 現代詩:至少三十行,至多六十行 丁 書評獎:文長一千字以內
六、評審:
1、短篇小說:第一名獎學金八千元,獎牌乙面
第二名獎學金六千元,獎牌乙面
第三名獎學金四千元,獎牌乙面
佳作二名,各得獎學金二千元及獎牌乙面
2、散 文:第一名獎學金六千元,獎牌乙面
第二名獎學金四千元,獎牌乙面
第三名獎學金三千元,獎牌乙面
佳作二名,各得獎學金一千元及獎牌乙面
3、現 代 詩:第一名獎學金五千元,獎牌乙面
第二名獎學金三千元,獎牌乙面
第三名獎學金二千元,獎牌乙面
佳作二名,各得獎學金八百元及獎牌乙面
4、書 評 獎:入選十名,各得圖書禮券五百元及獎牌乙面
為維持得獎作品水準,決審入圍之作品,各獎項仍須交由評審委員當場表決之,如評審委員認定未達標準者,該獎項得予從缺。
七、收件日期地點:
由主辦單位聘請校內相關專長教師初、複審,校外作家學者決審。
八、揭曉日期:
1. 自九十七年三月三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。 2. 請交至莊敬二樓吳岱穎老師處,或交由國文老師代轉。
九、注意事項:
九十七年五月上旬,並擇期公開頒獎,時間地點另行公布。
十、參加本比賽,即視同已同意本辦法之規定。
1. 報名請繳交報名表一份,作品一式三份,作品電子檔一份。 2. 稿件請用迴紋針分件別好,切勿裝訂。 3. 稿件請以電腦打字列印,A4直式橫書,題目16級,內文12級,新細明體。為便於排版,標點符號請使用全形。 4. 每人每類限投一篇。文章內請勿透露個人資料,稿件亦不得有任何記號。 5. 得獎作品如發現下列情事,得取消得獎資格,追回獎金、獎牌並公布之。
A. 抄襲他人作品或妨害他人著作權者。 B. 在《建中97年度文選》出版前,於其他刊物上發表者。 6. 得獎作品之發表及出版權歸主辦及承辦單位所有。本比賽獲獎作品,將由建中97年度文選編輯委員會擇優刊登,得獎人不得拒絕。作者每人致贈一冊,不另支稿酬。